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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师范大学附属医院认知与脑疾病研究中心关于伦理审查和设备使用的规定

  为保证在杭州师范大学附属医院认知与脑疾病研究中心的研究均符合伦理学原则,所有在本中心的设备开展的研究都要事先经过申请人所在单位的伦理委员会的审查,并在本中心办理相关财务手续后,方可实施。实验所需耗材请自备,或联系本中心周薪(0571-28867717)代为采购。

(1)中心成员主持的所有干预性研究项目,由杭州师范大学附属医院伦理委员会审查。相关材料见附件1。

(2)中心成员主持的非干预性项目,由杭州师范大学附属医院认知与脑疾病研究中心进行相关伦理学初步审查,然后交附属医院伦理学委员会审查。相关材料见附件2。

(3)中心以外的人员使用中心仪器设备进行的研究,需要将所在单位的伦理学申请书和批准书等材料交由本中心备案,必要时需要提交补充材料。相关材料见附件3(“杭州师范大学附属医院认知与脑疾病研究中心大型仪器设备使用申请材料”清单)。

所有申请材料电子稿请发至下列邮箱。特别说明:如果一个研究中的被试人群包括正常人及病人,可能需要填写不同的知情同意书。

联系人:白诗雨、王宏潇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余杭塘路2318号恕园27-203,邮编:311121

电话:0571-28867717

E-mail:ccbd@hznu.edu.cn

 




附件1、科研伦理会议审查提交材料(2024版:临床研究项目)

附件2、科研伦理快速审查提交材料(2024版)

附件3、中心以外的人员使用中心仪器设备材料

附件4、杭州师范大学认知与脑疾病研究中心实验室预约和收费规定

 

 

【来源: 日期:2012-09-05 00:00:00 点击:3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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